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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李某被佛山南海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新快报讯(记者 李婷 通讯员 周桂 颜梁宁)汽车美容店员工趁车主洗车之际,偷配车主钥匙,然后趁机偷车倒卖。通过这种方式,佛山南海一伙4人的盗车团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偷车共计11辆,总价值130多万元。日前,4名案犯终为他们的劣迹付出了代价。
2006年,李某强(男,南海人)开始在平洲一洗车店工作。2006年12月23日,一辆白色的小轿车来店保养修理,正好是李某强接的车,车主交待几小时后再来取车,于是将钥匙交给他后就离开了。拿到车钥匙的李某强欣喜若狂,马上去附近配了一套钥匙。随后,李某强马上叫同伙李某海跟踪车主。趁车主到饭馆吃饭之际,李某海用配来的钥匙将车盗走。随后两人在销赃途经贵州省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致该车受损严重,在贵州被交警扣押。虽然第一次偷车并没有卖到钱,但李某强却坚定了要在汽车美容店做“内鬼”的决心。同时还暗中纠集了陈某驹、梁某锋等人协同作案。从2007年5月起,该团伙偷车频率越来越高,且车子越偷越贵,仅从11月29日至12月30日就连盗了4辆名车。
2007年11月15日,平洲刑警中队接报后,发现多名事主的汽车在被盗前,均在同一间汽车美容店内洗过车。经侦查,发现李某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今年1月9日,将李某强和陈某驹、梁某锋等人抓获,同时起获作案工具解码器一套。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14年,陈某驹、梁某锋有期徒刑13年与10年,判处涉嫌销赃等罪的罗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