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员工被开除获赔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萧萧)赵先生因不满单位单方变更他的岗位并给其大幅降薪而拒绝到岗,结果被单位开除。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判决单位的做法不妥,应支付赵先生从被开除到申请仲裁期间的生活费共计6132元。

  赵先生于2005年9月到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工程部工作,担任市政工程师一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赵先生每月工资为4200元,期限至2006年12月1日。此后,赵先生因生活费支付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他拒绝上班,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经仲裁委调解,单位支付赵先生1920元生活费,赵先生自去年4月12日起,重新回公司上班。

  上班后,赵先生发现自己的岗位被公司单方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市政工程师变成了保安主管,月工资也被降为每月1000元左右。赵先生很不满意,从此未上班。去年6月5日,公司以赵先生旷工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处理。赵先生于今年4月,再次申请仲裁。

  今年7月,仲裁委裁决公司给付赵先生7210元工资,公司不服,起诉至宣武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在未与赵先生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他的工作岗位,大幅降低其工作报酬,此行为存在不妥,应视为没有为赵先生合理安排工作。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赵先生支付去年4月至今年3月的基本生活费。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