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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市市政管委透露,将补助2008年度新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单位中的居住区,补助总额标准为每千户2.5万元。
补助采用实物与工作资金两种方式,前者包括分类收集容器和三轮车。工作资金补助中,居住区补助总额按每千户2.5万元标准根据实际户数计算,总额下限为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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