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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交证据败诉代理方被判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代理人漏交证据导致败诉,当事人将其和法律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法律咨询公司返还代理费2000元。

  2006年,齐女士因对劳资纠纷仲裁不满,委托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协助诉讼,并交了2000元代理费。同年6月,该公司派张先生协助齐女士。两个月后,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我交给张先生的证据中,有一份材料说明自己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而他没将这份材料交上去。”

  法律咨询公司称,他们收的是法律咨询费,向齐女士提供了咨询服务,也帮她写了起诉书,因此不同意返还2000元。张先生则表示,自己并没有收齐女士的代理费。

  法院认为,齐女士交了2000元代理费,但是法律咨询公司并没有尽到义务,因此判决返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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