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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组建环保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46  新京报

  本报讯 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设立“环保法庭”、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社会反应强烈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露出的环保执法问题,昆明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做出多项尝试,在全国首家推出公、检、法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将成立“环保法庭”

  据了解,昆明市中级法院将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昆明市内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这是继贵阳和无锡之后,我国第三个“环境法庭”。此外,昆明市还将在公检法系统设立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在市公安局设立环境保护分局,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负责昆明市内的环境保护刑事执法工作,专司打击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环保警察队伍将由现环保执法监察队伍中的40多名执法人员及部分公安人员组成。

  当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单位和个人如何对导致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此类涉及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问题由于目前尚缺乏立法支持,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这方面也做出了尝试。根据《实施意见》,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主体缺位时,检察院可提起公诉。

  环保案件三日内受理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力度,要求在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应确保强制执行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受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春城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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