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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如认定至少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47  新京报

  ■ 律师断案

  昨天,臧天朔因聚众斗殴被捕的消息传出后,京城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表示,根据不同情形,臧天朔案可能有以下几种发展方向。

  就目前媒体报道的臧天朔及其团伙作案的情况,可初步判断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罪名。如臧天朔参与到犯罪集团中,并起策划、决定作用,经被认定为主犯,会根据罪名判处相应刑罚,“要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立,可判无期或死刑”。

  如果臧天朔只为该团伙提供金钱、物质上的帮助,且对其犯罪情况不知情,可免于刑事处罚。

  如经警方调查取证,臧天朔与其团伙在此前罪名基础上,再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作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犯,量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将与故意伤害等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要件:犯罪有组织性,人数多,骨干成员固定;犯罪具暴力性,致人伤亡;团伙有稳定经济基础,有公司等提供经济支持;非法控制、垄断某个行业,并造成重大影响。

  本报记者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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