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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沿222号两居民告官讨房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47  新京报

  ■ “西河沿222号拆迁证撤销”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宣武区西河沿街222号院因有文物建筑,拆迁许可证被撤销。当初起诉的两户居民认为与宣武区市政管委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应无效,在向对方讨房本被拒后诉至法院。昨日上午,此案在宣武法院开审。

  居民

  起诉要求判拆迁协议无效

  2006年5月,宣武区建委给宣武区市政管委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包括西河沿街222号院。两居民起诉宣武区建委,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

  今年6月3日,一中院终审判决西河沿街222号院东北角处于市级文保单位正乙祠的保护范围,是文物建筑。

  一中院认为,宣武区建委没有向有关机关查核,直接纳入拆迁范围,没有尽到职责,终审撤销了222号院的拆迁许可。

  两居民称,拿到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后,他们找过区市政管委,称基于拆迁许可证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应无效,要求返还房本,但遭到拒绝。

  两居民将宣武区市政管委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的拆迁协议无效。

  宣武区市政管委

  拿到房本已交给其他单位

  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被两居民当做证据提交给了宣武法院。

  宣武区市政管委听完起诉书后,表示同意确认拆迁协议无效。法官建议双方和解,但双方都希望能够有个判决。

  居民之一的郭海鹏说,他询问过当地房管所,被告知只有确认拆迁协议无效,才能谈房本问题。

  郭海鹏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归还房本。

  宣武区市政管委代理人表示不同意。他说,郭的房子是“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区市政管委拿到居民的房本后,交回给了该公司。

  郭海鹏当庭反驳,称拆迁协议是与宣武区市政管委签订的,房本也交了,他们不可能找其他单位讨要。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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