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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5日,因“实施性骚扰”而遭高校解聘的教师闫某一审败诉,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学校开除闫某没有问题,驳回闫老师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1月,闫某被所在高校解聘。开除源自闫某所带班级女生小梅(化名)的投诉。小梅称闫某带她到海南旅游期间,与她同住一室,回京后又频繁给她发下流短信。
遭解聘后闫某起诉学校,索赔20余万元。称自己与小梅在海南时没有同住一室,小梅手机中的下流短信,也是她拿走他的手机后自己发送的。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闫某在正常教学时间与小梅到海南旅游,并多次发短信骚扰小梅,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据此,海淀法院驳回闫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前天,闫某表示,对败诉已有心理准备,海淀法院并没有认定他与小梅在海南同住一室,这是对他的肯定。
他表示已写好上诉书,准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