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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前夕闹市爆炸未遂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5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姚克勤

  为了讨还10余万元赌债,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外地来沪的黄雨和蔡明春用电池、炸药、摩托车报警器等材料制作了两枚遥控土炸弹,之后黄雨还携其中一枚并伙同他人来到武宁南路闹市区,欲炸债务人之妻乘坐的车,所幸黄雨等人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而案发。

  现年31岁的黄雨是河南鹿邑县人,1999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今年4月,他介绍在上海做生意的老板阿力(化名)参加网络上的“百家乐”赌博,短短数日,阿力竟输掉27万元。他和朋友蔡明春多次上门催讨,但阿力只肯拿出10万元还赌债。由于黄雨是阿力的担保人,对这笔“坏账”需承担连带责任,便想到制造土炸弹来逼迫阿力还债。

  据黄雨供述,在2007年初,他在老家花16元买了3斤炸药,其中2斤被他炸鱼用掉了,剩下的1斤则被埋在自家后院。今年5月,他赶回老家将炸药挖出,做了一枚遥控土炸弹带回上海。蔡明春看到炸弹后,提出也想要一枚。黄雨把原来炸弹拆开,取出一部分炸药,又做了一枚炸弹。

  8月4日,黄雨将炸弹装入背包,和4名朋友乘一辆轿车来到武宁南路上的智慧广场附近,打算趁阿力妻子驾驶红色奔驰跑车经过时,采用放炸弹的方式逼迫其还赌债。不曾想阿力妻子未候到,却被执勤民警盘查,当场查获一枚炸弹和遥控器。经检验,该炸弹属有一定杀伤力的爆炸物。

  蔡明春得知东窗事发后,立即赶至黄雨的暂住地,将藏在床下的另一枚炸弹丢弃在路边绿化带内。该炸弹随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炸弹碎片所含成分与前一枚相同。次日,蔡明春被抓获归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黄雨和蔡春明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不过,黄雨的律师认为,黄雨的犯罪形态只停留在寻找犯罪对象、为实施爆炸犯罪积极创造条件的阶段,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而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黄雨非法制造爆炸物,并欲将一枚爆炸物伤害他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爆炸罪,有鉴于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惩处,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蔡春明伙同他人制造炸弹,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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