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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金第一案”昨日再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08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炒金短短三个月,121万竟“缩水”为3.8万,投资者怒告代理公司。昨日,被称为“国内黄金T+D业务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周炳文状告广东省黄金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公司)违规代理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炒黄金120万打水漂

  2007年10月,周炳文在黄金公司交易部签约开户,开始炒黄金T+D(即AuT+D,全称为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是介于现货交收和期货交易之间的一个品种。它是一种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准期货业务,现货交易但延期付款)。

  2007年12月底,国际金价接近了20年以来的历史高位850美元/盎司,周炳文开始反手做空58手。然而此后金价却一路上涨,周炳文于12月24日打电话给黄金公司交易部工作人员祝某,委托她进行30手平仓。但是,该公司交易部有关负责人吴某却加以制止,并立即致电周炳文,劝说其不要这么早平仓,说目前形势不明朗,金价仍有可能下跌,可以再等等。第二天,周炳文委托朋友平掉了10手。

  2008年1月,黄金价格一路上扬,做空的周炳文一路见亏。自2007年11月炒金到2008年春节,他累计投资的121万元本金,最后只剩下了3.8万。春节过后,账户余额已经不足4万元。周炳文一怒之下将黄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117.7万元人民币,并赔偿6万余元利息。

  原告拟再上书银监会

  昨日庭审的焦点仍集中在黄金公司的代理权存在与否。第一次开庭后,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法院向金交所发出了一份《协助调查函》,昨日,法院出示了金交所做出的复函。复函称黄金公司作为该所综合类会员,为了测试某黄金T+D业务新上线二级系统的实用性,该公司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起对代理个人业务进行了小规模试点。

  据此,黄金公司称其代理权是基于征得金交所同意之后的试点行为。而原告则认为,金交所没有权利同意黄金公司的试点要求,只有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力。因此,黄金公司不享有个人业务的代理权限。庭后周炳文称,自己将再次上书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金交所的权限范围,明确其是否具有自行开展综合类会员代理个人黄金T+D交易试点的权限。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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