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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官员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17  南方日报

  同行4人因包庇顶罪等问题被判缓刑

  本报讯11月4日,新疆“7·27”枪击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有期徒刑4年。同时,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塔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原所长赵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塔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原组长张志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塔城地区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赵远洲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塔城市个体餐厅老板杨书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检察机关认为:对吕笃功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赵凯应当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对张志刚、杨书智、赵远洲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共同犯罪中,张志刚起到的是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书智、赵凯、赵远洲起次要责任,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钟欣

  ●事件回放

  2008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吕笃功在接待四川来疆朋友时,与赵凯、张志刚等人一道前往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旅游并狩猎。7月27日凌晨4时许,吕笃功等人在返回途中,将车拐进张玉川、李娟夫妇承包的打瓜地。而吕笃功误将在打瓜地里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当成野猪,朝二人所在的位置开了一枪,造成了李娟死亡、张玉川重伤。

  在送张玉川夫妇前往裕民县医院的路上,吕笃功声称要前去公安机关自首,随后,张志刚提出让杨书智来承担开枪的责任,并由杨书智、赵凯、赵远洲等人一起到裕民县公安局自首。对于这个提议,吕笃功、杨书智、赵凯均表示同意。

  到裕民县后,张志刚开车将吕笃功送回塔城。而杨书智、赵凯、赵远洲等人则带着肇事枪支到裕民县公安局进行了假自首,四人在讯问中均供称开枪者为杨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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