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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刑大声喊冤 重审到最后关头

  2004年10月12日,甘锦华在广东佛山一尼姑庵行窃,杀害两名尼姑。2005年6月,佛山中院对甘锦华判处死刑,甘提出上诉。同年12月,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2006年4月11日,甘锦华临刑时大声喊冤,广东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今年4月18日,佛山中院仍判死刑,甘再次上诉。昨日,该案在广东顺德法院进行最终审理。

  庭审现场

  这次判决将是最终定案

  昨天上午9时,甘锦华在顺德区法院接受审判,还没到开庭的时间,就有不少媒体记者在外面等候。

  甘锦华的姐姐甘丽欢也来到法院,为他的弟弟出庭作证。在庭审现场,甘丽欢见到了她的弟弟,“感觉弟弟很憔悴,而且是呆呆的样子。”甘丽欢说。

  甘锦华的辩护律师苏永和说:“本案经佛山中院两次重审,现在省高院也两次重审,不仅在顺德是第一次,在广东省也是罕见的。这体现了法院对待死刑犯人极其慎重,同时也是尊重生命的表现。”此次省高院在顺德开庭审理,将可能作出判决,“一旦判决,就是最终定案。”截至12时,该案仍在审理中。同时,一位长期关注此案,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另外一位法律界人士提出:“此案还有第二种可能,就是省高院还会将案件发回佛山中院继续重审,这个可能性非常低,但并不代表不存在。”

  据报道,佛山中院在今年4月18日重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上称,众多相关联的证据,均指明甘锦华曾到过现场行凶。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甘的辩护律师表示,此案还存在疑点,警方现在仍没有找到杀人凶器。

  专家说法

  对死刑慎重 法院多次重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表示,法院判处被告死刑,证据必须要确实无疑。法院对被告人临刑前喊冤而决定暂缓执行死刑,是严格执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汪教授说,如果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是维护社会正义,因为任何人触犯国家法律都要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因为有疑点而改判,则更能体现法院对生命慎重。 这个案件经过中级法院的2次重审和广东省高院2次重审,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使用死刑的特别慎重。(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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