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飞机起飞了可上面没有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想高高兴兴去外地旅游,可飞机起飞前才发现,旅行社提供的飞机票竟无法登机。11月6日,记者从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游客王先生一家就遇到这么一桩倒霉事儿。

  市民王先生一家三口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旅游,交给旅行社旅游费用9200元。由于王家参加的是各地游客组成的散拼团,合同约定签约旅行社只负责将游客送上飞机,到成都后由当地旅行社组团旅游。

  出发当天下午1时,旅行社派车将王先生一家送到了机场。但由于赶上航班调整,航空公司将他们安排在机场等候。当晚8时,王先生一家按照机场的通知去办理登机手续。在换取登机牌时,机场电脑中竟然没有他们的名字,因此无法登机。王先生一家只能眼巴巴看着飞机飞走了,失去了这次旅游的机会。王先生一气之下打电话给旅行社:“飞机起飞了,上面没有我!”

  事后,王先生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同额的经济损失共计18400元;赔偿机场建设费、出租车费等共计45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旅行社则称,王先生一家未能登机是航空公司多售机票所致,不是旅行社的过错,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针对此事,沈阳市旅游质监所分析认为,王先生一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交了旅游费用,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旅游合同义务。但是,旅行社只是将游客送到机场,未帮助订好机位,致使航班变更后王先生一家的旅游未能成行。旅行社在此事件中未按规定全程跟踪服务,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退还游客所交费用并进行赔偿。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非主观故意和自身的过错,是航空公司售票错误造成,航空公司应承担违约连带责任,旅行社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旅游质监所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作出如下处理:退还王先生旅游费用9200元;赔偿10%违约金920元;机场建设费150元、出租车费125元;精神损失费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旅行社因机票问题产生的损失,可向航空公司索赔。

  本报记者 徐微微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