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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名目繁多的重叠税吓懵消费者

  □陈霞(成都 律师)

  日前,环保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社会战略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报告指出,二氧化碳税是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对重排放工业和产品征收的一种环保税,开征碳税是富有经济效率的政策手段之一。报告提出,要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等能源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

  通过经济杠杆引导消费、培养消费者环保意识以及为环保提供必要的经费,这是目前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但是,在目前,我国开征这一税种合适吗?

  在燃油类商品上,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莫过于有车一簇。二氧化碳税一开征,在这个群体中的波及面肯定最大。而目前以环保名义针对这个消费群体的税种包括一些正在酝酿的税种,可谓名目繁多,这其中就包括车购税和汽车消费税。虽然,国家规定汽车消费税由汽车生产厂商买单,但生产商必定会将其所缴纳的消费税想办法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消费者买车之后,还要交养路费。养路费在国际上几乎不存在,他们征的是燃油税。不管是养路费还是燃油税,其实都包含有环境治理费用。而就在有关部门对养路费去留和燃油税开征尚没讨论出结果时,“2007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传来声音,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解释说,排放税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例如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可能会在加油的时候一并征收。不难看出,这里的污染产品税、排放税,其实跟燃油税(养路费)、车购税、汽车消费税、二氧化碳税在围绕同一个目的———环保打转转,目的重叠。

  换句话说,有车一族为燃油类商品消费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成本付出了多次“目的完全相同的经济代价”。显然,这种重复买单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这种行为具体到征收税费的政府部门而言,就是“重复收税(费)”。根据我国税务法,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一个本该在一种税收中就该体现的征税目的,却分散到多种不同的税种之中,这必然会加大税务行政成本,从而降低税收工作的效率,这跟国际税收改革的初衷和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目前开征二氧化碳税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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