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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性外力作用致林松岭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55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秦雷 见习记者 节永志)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据了解,10月25日,“10·11”案件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孙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副厅级)、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全国检察系统业务专家)等4名权威法医专家,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专家名单,邀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等3名权威法医专家。7名专家共同参加了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现场的全过程。

  依照法定程序,并充分尊重家属的意见,由专家和死者家属共同将尸体检材护送到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行病理检验和化验。综合尸体解剖情况、有关物证病理检验和化验结果,专家组得出了鉴定结论。

  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参加发布会,就近日网上和市民比较关注的 “10·11”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尸检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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