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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闫晓霜 记者 张宏岩)肇东市农民祝某4年前协助他人对妇女实施抢劫后潜逃,其同伙已经被依法执行死刑。不久前,潜逃4年之久的祝某被警方捕获,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2004年祝某与陈某(已执行死刑)预谋在小区、楼道内抢劫单身妇女。陈某负责实施抢劫,祝某负责骑摩托车接应。2004年4月19日19时,祝某伙同陈某来到南岗区文兴街附近。陈某随一名妇女进入楼道,持刀将妇女的背包抢走,随后乘祝某驾驶的摩托车逃走。5天后,两人再次来到南岗区某居民院作案。这一次因被害妇女反抗陈某将其刺伤,此后陈某和祝某又连续6次实施抢劫。经警方统计,二人抢劫8起,抢得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8800元,致两名被害人重伤、两名被害人轻伤。事发不久,多次伤人的陈某被警方捕获,并被依法判处死刑,祝某一直潜逃在外。今年4月,南岗区警方接到举报,将潜逃4年之久的祝某抓获。
法院认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重伤,应对其加重处罚。据此,南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