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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贵州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肖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择期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起诉书指控: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对奉命前来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进行阻挠、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三辆警车被损毁。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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