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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案尸检结果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5:15  今日早报

  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案尸检结果公布

  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11月6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11”案尸检结果。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通报了情况,他说,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死者未检见常见毒物毒品

  10月25日,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孙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专家名单,邀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等7名权威法医专家,共同参加了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现场的全过程。

  记者:尸体解剖后,网上说有人看到死者咬断了舌头,请问是否属实?

  王坚: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我们专家都非常注意,死者的舌头没有损坏,死者的口腔、口腔黏膜、牙齿都是完整的。

  记者:请问死者林松岭有其他重大疾病吗?

  王坚:经过病理学检验,死者林松岭患有陈旧性肺结核,和死因无关。

  记者:网上说死者有吸毒史,请问对毒品、酒精是否进行了检验,有无中毒、吸毒?

  汪宏:根据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毒品。

  两名涉案警察被提请批捕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警方决定对“10·11”案两名涉案警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介绍,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

  卢洪喜说,警方还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网上造谣者被警方处罚

  在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在网上散布虚假的林松岭家背景情况的行为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据卢洪喜介绍,前不久,在网上恶意捏造“10·11”案件死者和涉案人员有高官亲属背景并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原始发帖人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经依法调查,该人系哈尔滨市居民金某,他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金某已经接受处罚并表示悔过。(0712802)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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