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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要求,工商所要与乳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
本报11月6日讯 (记者 郑书成)今日,省工商局出台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工商所要与乳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对乳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及时记录,其不良行为要及时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提供给省政府信用山西信息网站。
根据实施意见,对按照规定应当取得前置审批的,要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
今后,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的乳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对退市的乳品,经营者要建立追踪登记制度,工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监管;对不主动退市或责令退市而不退市的,或表面退市而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要依法重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对退市的同种类、批次、型号乳品要重新上市的,必须经依法检验合格,并报辖区工商部门备案;经营者对不合格乳品不报告工商和相关部门的,要依法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