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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西大街商户致电本报称,去年刚按规定换了牌匾,近日又接到通知,要求按新标准重新制作
记者后经多方联系,但截至发稿时,此事仍无明确答复
本报11月6日讯 (记者 安晓奕)“去年刚按标准做了牌匾,可现在标准换了,又让换新的,真浪费!”今日,省城迎泽西大街一商户致电本报称,迎泽西大街拓宽改造完成后,不少临街商户都接到一份由迎泽西大街下元综合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要求重新按新标准制作商铺牌匾。
今日上午,记者来到迎泽西大街,刚过下元公交车总站,就看到马路两边的商户都在更换牌匾,有的已经换上了按新要求制作的牌匾;有的商铺前,工人们搭着架子正在安装牌匾;还有一些人正在拆除旧的牌匾。
记者随机来到一家商铺,提起换牌匾一事,店主樊先生怨气不小,“上个月,我刚按照去年的标准制作了牌匾,这个月规格就变了,害我白花了一笔钱。”樊先生说,去年5月左右,他们就接到过一次通知,要求按规定改造临街商铺牌匾。今年,因为道路拓宽,原先的门面房被拆了,他新租了一间门面房后,特意按去年的标准制作了牌匾。
附近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说,“收到通知前就打算做牌匾,所以索性按通知中的标准制作,可没想到这么贵。”该修理厂临街铺面约70米长,按要求,牌匾应与店面长度一致,他的牌匾必须70米长,仅这一项他就得花费近6万元。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几千元就够。虽然不情愿,但是为了能够正常营业,他还是狠了狠心,开始施工了。
在另一家商铺里,记者看到了这张通知单。通知中说,为了城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按照万柏林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现要求各商铺尽快规范临街设置的商铺牌匾,否则将强制清理、拆除。通知中详细规范了临街广告牌匾的标准:“统一用银灰色铝塑板,字为枣红色黑体字,牌匾宽1.5米,长与店面长度一致。”
究竟是什么法律法规这样规定?记者首先尝试联系通知的落款单位——迎泽西大街下元综合管理办公室,查询114,对方称未登记,打电话咨询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对方均表示不清楚有这个机构。随后,记者联系了区执法局,业务科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负责查处不合规定的牌匾,不负责制定标准。”最后,记者电话联系区政府办公室,一名连姓工作人员只说确有此事,便不再答复。下午,记者又联系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石红,对方表示正在开会,回去后再详细了解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事仍无明确答复,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后
一纸通知,号令如山倒,牌匾跟着倒。大街改造完成,通行条件更便利,临街商铺本应高兴才对,可必须按规格尽快统一重新制作商铺牌匾的通知,估计会让经营户的快乐心情打个折扣。不管牌匾是新是旧,即便上月刚按去年标准制作的崭新牌匾,照样通通拿下,多半会让经营户觉得人为增加了投资成本,难免心存郁闷,甚至迁怒于道路改造这件造福一方的大好事。
规范临街商铺牌匾,当然有助于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但频繁调整牌匾外观标准,并强制拆除新建,则多少有些牺牲商户利益来“成全”市容市貌的感觉。毕竟牌匾也是品牌价值的一部分,不宜走马灯般换来换去。另外,严格要求牌匾材料质地、字体、宽度一致,是否也有千店一面之嫌?就像修脚店和食品店打出孪生牌匾来,难免让人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