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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何文宗 实习生冯密媚)记者昨(6)日从四川省建设厅了解到,该厅日前结合灾区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根据要求,国家将在3个月内对基本市政设施的恢复和运营完全补贴,在3年重建期内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重建和运营实行减免国税或贴息或直补等多种优惠政策。
据了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震灾后重建方案包括:城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以及建设时序安排和投资估算等主要内容。其中,在修复和原址重建中,现有设施抗震设防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抗震加固处理;对于经过抗震鉴定认为能经过修复后继续使用的设施采取修复措施进行修复处理,修复后的结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原设计相协调;对于震后被彻底破坏或严重破坏的设施,或修复成本过高,且经过地震安全评估认定原场地地质是安全的,则进行原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