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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发生的强暴伴娘案,4人被判刑
□晚报记者 张柳
本报讯婚礼上闹伴娘,这习俗差不多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图个热闹”,人们常这么说。但闹伴娘闹得太过火,也许就会闹出麻烦。昨日,就有4个人因为强奸和猥亵妇女而被判了刑。
2008年5月15日中午,新郑龙湖镇张沟村一户人家办婚礼。田田(化名)作为新娘的好友,来做伴娘。
到了新郎家门前,5个男青年起着哄将田田抬到新郎家西侧偏房内。这一幕新郎其实是看到了的,但是“以为他们乱着玩”并没在意。
屋子里,5个青年对田田越闹越过火,到后来扒光了她的衣服,还让她跳舞。
田田后来向警方说,自己尽量躲在墙角,多次要他们停止,但是没有效果。
在整个闹伴娘的过程中,也有人因为看不下去走了,但并没有人出面制止。
5人中的张世强外出找来了避孕套,而张冰最终强奸了田田。
遭遇强暴后,田田哭着从新郎家出来,直接去派出所报了案。5人中,有3人主动投案自首,一人在逃。
经过新郑市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两次审理认定,张冰和张世强犯强奸罪,分别获刑5年和4年零6个月,另外两人犯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闹伴娘“闹”出事不止一起
田田并不是第一个在当伴娘时遭遇意外的人。
今年3月份,二七区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案中4青年因猥亵妇女罪获刑3~5年不等。
该案中的伴娘丽霞(化名)说,自己当时一再哀求,甚至差点跪下,也曾出言警告,但几人喝高了,反而越闹越来劲。
丽霞说,事情发生后,她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做噩梦,老感觉有人用各种下流的动作猥亵她,她常常惊得半夜醒来。
2002年3月,我市一婚礼上,伴郎因触摸伴娘的胸部达十几次,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受害人3240元。
2005年12月,济源市的一名伴娘被宾客用黑色鞋油和可食用色素洋桃红在腹部画了一只老鳖。后来画老鳖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有媒体报道,正是因为有些婚宴害怕闹伴娘闹得太过火,催生出新人寻找娱乐场所“小姐”当伴娘的举动。因为她们虽然收费高点,但能喝酒,放得开。
张丽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当过4次伴娘。她说,自己参加的几场婚礼还算好,但也有男宾动手动脚的情况发生。不过对方行为不算太出格,且碍于婚礼现场的喜庆气氛,自己都忍了。
张丽认为,现场的热烈气氛和酒精很容易让人冲动,做出出格的事,并以“这是传统习俗”给自己开脱。但对伴娘过分的举动很多已侵犯其人身权利,触犯刑法,所以应该舍掉这类老习俗,提倡更为文明、健康的婚礼形式。
线索提供 张鹏飞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