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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测温留证据很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6: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对此,潍坊市供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以前的供暖情况,现在已经无法证实。但今年供暖,市民应注意保留证据。按照规定,在本次供暖期内,居民如果对室内供热温度有异议,可先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供热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两小时内安排测温人员到达现场,并提供免费测温服务,如果测温人员不到,可向12319投诉。此外,对供热企业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用户和供热企业均可向质监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提出温度测量申请。

  据介绍,在测温之后到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时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杨卫华律师认为,在相关制度的规范下,市民在测温后,有权利要求测温人员留下一份盖有公章的温度记录证明,上面载明当天由谁来测温,温度多少。另外,热力公司应该在确定退费后立即退费,面对这种拖延退费的方式,市民可要求支付相关利息。他提醒市民,有些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市民也可按合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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