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11月6日讯 一盗贼让专业开锁人员将受害人家的门锁打开,先后两次入室进行盗窃,6日,邹城法院审结了该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邹城法院审判人员介绍,8月1日晚6时许,被告人李某趁邹城市某小区7号一住户的主人孟某不在家之机,以忘记带钥匙为由,打电话让开锁公司人员打开孟某家的房门并换上新锁,先后两次将孟某家的电脑、电视机、vcd影碟机盗走。被盗的物品经过物价鉴定,价值26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盗窃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蒋怀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