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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再刮“鞭炮限放”风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7: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再刮“鞭炮限放”风暴

  工作人员在街头宣传限放烟花爆竹。

  王海龙

  李丙瑞摄

  济宁再刮“鞭炮限放”风暴

  本报资料片 张晓科 摄

  本报记者王海龙本报通讯员鲍秉伟李新泉

  两年前,济宁市政府顺应民意,在城区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然而,不少市民却理解为,彻底解禁。于是,每"三、六、九"所谓的一些好日子,城区鞭炮声声不绝于耳。于是,一天之中37起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投诉到有关部门。11月1日,济宁市在城区再掀"限放"风暴,严查4类违规燃放行为。

  扰民实录

  限放两年变“解禁”鞭炮成了“讨人嫌”

  2006年1月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了《济政发(2006)5号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经过10年的禁放之后,从2006年除夕开始,济宁市民再次可以享受“爆竹声声除旧岁”的喜悦了,这标志着济宁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此举一出,立即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

  文件明确规定,市中区、开发区洸府河以西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然而今年以来,济宁城区的不少市民对于“限放”的规定开始麻痹大意,意识逐渐淡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呈蔓延趋势。违规燃放的行为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市民的工作、居民的休息都带来很大影响。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伤害事故也逐年增加,同时带来严重的环境、噪声污染。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每逢喜庆日,烟花爆竹燃放到深夜,燃放鞭炮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影响清洁卫生。据测定单个闪光雷爆炸时,其噪声至少在130分贝(db)以上,成为噪声公害。汽车的防盗器受声音的振动而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因此,“限放”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都是十分有利的,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赞成和支持。

  今年10月27日,济宁市高新区某居民持续燃放烟花爆竹40余分钟,一度造成附近学校教学工作中断。当天,济宁市综合执法局接到37起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信登攀局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执法巡查人员到达事发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政府声音

  政府再发公告 彰显整治决心

  为了给市民创造安全、安静、和谐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10月22日,济宁市综合执法、公安、安监、民政、环保、工商6个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共同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参与制定新通告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各职能部门多次开会协商,共同会审了通告初稿。

  这一通告与两年前的“限放”规定,有了更充分的补充。通告还着重列出了将严厉查处的四项行为:市民婚庆、乔迁、丧事等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庆典活动;建设工程奠基、竣工活动;其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同时,根据当前区域情况,政府对于限放时间和区域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除春节期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外,在市中区古槐、阜桥、越河、济阳、观音阁、南苑6个街道,任城区金城、仙营两个街道,高新区洸府河以西区域,北湖旅游度假区国光村、小辛庄村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部门行动

  十部门分工协作“限放”整治

  为贯彻落实“ 限放” 公告 的规定,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分别洸河路、太白路沿线设立23处限放宣传点,全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深入到社区、居委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对于一些婚庆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源头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处罚。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综合行政执法、民政、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工作。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做好辖区的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综合执法等6个部门4个区把各自职责落实到位。新闻单位也以专题片、专版报道、纪实新闻等多种形式对“限放”工作广泛宣传。目前,全市上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狠抓落实,"限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综合行政 执 法 局 举 报 电 话 :3160001)。相关链接

  2006年1月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了《济政发(2006)5号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06年除夕开始,济宁市民可以再次享受“爆竹声声除旧岁”的喜悦了,这标志着济宁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

  《规定》规定,市中区、开发区洸府河以西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然而今年以来,济宁城区的不少市民对于"限放"的规定开始麻痹大意,意识逐渐淡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呈蔓延趋势。违规燃放的行为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市民的工作、居民的休息都带来很大影响。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伤害事故也逐年增加,同时带来严重的环境、噪声污染。


记者 王海龙 本报通讯员 鲍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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