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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拟设为全民健身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7:53  华龙网-重庆商报

  《全民健身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拨打本报热线966965提建议

  本报讯(记者 徐庶)本报倡议有了结果,国家将立法保障全民健身!昨天,国家体育总局透露,《重庆商报》率先倡议设体育节一事有了初步定论:拟将8月8日设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征求意见。

  健身日体育节性质一样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开挂出《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国家体育总局,该局办公厅秘书处人士称,已收到《重庆商报》的建议信,重庆18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体育法》设立体育节的建议都已转到体育总局高层。

  为何立法设立全民健身日?这名负责人透露了其中内幕。据称,奥运会后,全国各界人士关于延续奥运精神、推动全民健身的呼声很高,《重庆商报》8月13日率先倡议将8月8日设为体育节,重庆的声势在全国最大,也得到了体育总局高度肯定。这名负责人指出,无论是将8月8日设为体育节还是健身日,只是名字不同而已,实质是一个,就是以固定方式纪念8月8日,切实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综合本报倡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最终起草了《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拟将每年的8月8日设为全民健身日,立法推动全民健身。

  本月30日前可提建议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11月30日前,欢迎广大市民以三种方式对《全民健身条例》提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mjs@chinalaw.gov.cn

  今日起,为配合此次活动,我市市民也可拨打本报热线966965发表意见,本报将对读者意见综合整理后转交相关部门。

  回访

  “设健身日我很高兴”

  本报讯(记者 李坐堂)昨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率先在网上发起设立体育节的涪陵热心网友王伦华。

  记者:祝贺你,你的倡议将通过立法得到认可。

  王:谢谢,感谢《重庆商报》、感谢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

  记者:你赞成8月8日设为健身日吗?

  王:感觉比设体育节还是格调低了一点,但精髓是一脉相承的,我基本赞成。

  记者:对明年的8月8日有何期待?

  王: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当然很好哟。不过,重庆人在此次倡议中全国声势最大,重庆搞健身活动也应该走在前头。

  《全民健身条例》摘要

  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条例》指出,全民健身日当天,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资金保障方面,留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健身设施。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未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社区居民可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举报。一旦查实,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学校应将体育设施向附近居民开放,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其他非教学时间将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如果执行不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当然,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可以依法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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