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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5万元想赖账他两易其名

  本报讯(记者张运骄)10多年前一桩债务关系明确的合同纠纷因为张先云几易其名一再否认贷款事实而落得扑朔迷离。如今,这笔价值5万元的陈年旧账终于尘埃落定,邛崃市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一事确是已两次更名而目前名叫张怀德的人所为,并要求其立刻归还本息共计9万余元。

  1995年底,张先云因购车之需向当地一家金融机构申请了贷款5万元,在先后签订的借款申请报告、担保借款契约以及借款借据上,“借款人方”留的是张先云的签名,可加盖的印章却是“张先运”的字样。1996年底贷款到期后,张先云并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该金融机构多次催收,张先云都拒绝归还。为此,该金融机构一纸诉状将张先云告上法庭。但让金融机构哭笑不得的是,被告竟辩称自己是张先运,与原告起诉的“张先云”不是同一个人,不具有还款的义务。

  之后的几年里,其一再强调自己是张先运与张先云并非同一人,甚至还怀疑合同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事实却是一直无相应的证据支撑和证明另一个张先生的存在。对于他一再的辩称,法院几次组织双方对被告签字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但因被告一直拒绝而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案件一拖就是数年。在第三次开庭审理的时候,张先云竟又提出自己已更名张怀德,同时还直接否认了贷款事实。至2007年底,他一直以类似的借口拖欠借款,分文未还,本息累计高达98020元。

  经过长时间调查充分收集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张先云、张先运、张怀德确实为同一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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