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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物管赖着不走法院判它“走人”

  

落选物管赖着不走法院判它“走人”

  本报讯(龙泉法记者张实秋摄影报道)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新的物管公司签订了物管委托协议,但原来的物管方却迟迟不愿交出物管的办公用房。一气之下,新的物管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市龙泉法院十陵法庭来到江华社区,在小区的院坝里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原来的物管在3日之内将物管用房交给新物管使用。

  昨日下午,龙泉法院十陵法庭的法官准时来到了江华社区,小区居民纷纷赶来旁听。成都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说,今年6月30日,经过江华小区居民的选举,他们成为了小区的新物管,并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江华社区物业管理临时委托协议书》。按照协议要求,委员会应该将小区第26栋房屋交付给他们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但原来的物管公司却迟迟不愿意搬出去。

  小区业主委员会说,他们的确没有将小区第26栋房屋交给物管使用,但责任并不在他们,当初原物管公司因投票选聘而落选,但此后,这个公司无故强占着地方,拒绝搬走。原物管公司却认为,委员会在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和新物管公司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应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当初委员会的确在没有经过业主半数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和新物管公司签订了协议,但由于该小区外出人员较多,很难达到半数,加上很多居民也不愿意参加选举,因此,给选举带来了难度。经过区房管局等部门协商,当时也达成了协议,由选举票数较多的一方暂时管理小区,而当时新物管方票数较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在小区院坝现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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