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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7”枪击案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有期徒刑4年。
同时,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塔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原所长赵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塔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原组长张志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塔城地区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赵远洲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塔城市个体餐厅老板杨书智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008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吕笃功在误将在打瓜地里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当成野猪,朝二人所在的位置开了一枪,造成了李娟死亡、张玉川重伤。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