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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售价不能高于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8:43  贵州都市报

  我省出台相关规定——

  廉租房售价不能高于成本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建设厅获悉,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部门对我省廉租住房的出售及上市管理、付款办法及优惠政策等进行了细则规定,其中要求我省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的80%。购买廉租房可分期付款

  《意见》指出,可供出售的廉租住房房源一时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应采用轮候、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

  出售价格方面,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各地将结合本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制定本地出售价格,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的80%。

  据了解,购买廉租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给予10%的优惠折扣。无力一次性付款的,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部分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六十个月)。廉租住房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将实行上市准入制度。据介绍,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捐赠等。

  此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十年的,可按届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考虑折旧因素后,补足土地出让金和所有优惠税费,才可上市交易。十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将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用于住房保障房源。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付款 出租 交易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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