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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随姐姐当K姐 男子酒后举刀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1:34  台海网

  N本报记者 林小明通讯员 柯瑜文 熊过煌

  本报讯 女友抛弃女儿,随姐姐到晋江当“K姐”。追不回爱情,齐某把一切归罪于女友的姐姐,并在酒后怒砍对方。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齐某今年33岁,而小红(化名)未满20岁,他们曾一起在广东打工,有一个女儿。可是,年纪相差大,家人也反对,去年,小红终于抛下齐某和女儿,跟随姐姐黄某来到晋江当“K姐”。齐某追过来时,她已经跟别的男人好上了。齐某想挽回爱情,可黄某坚决反对。后来,齐某转而讨要3万元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又吵了起来。

  去年12月11日下午,齐某独自在东石一工地喝闷酒。他觉得,女友的离去和堕落,都是黄某的错。当天傍晚6点,他趁着酒兴,买了把菜刀,埋伏在黄某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将她按倒在地狂砍。今年7月7日,齐某在广东惠州铁路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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