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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京)法律援助有望纳入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制度中。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本市将以提高经济困难标准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
昨天,部分市人大代表调研了北京法律援助工作,为第二次审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做准备。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本市制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于“经济困难”的界定,草案规定为“参照市、区县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并适时调整”。从目前看,享受低保待遇的受援人员仅占法援案件的11.2%,占23万低保人口的0.6%。如果将低保标准作为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不能满足经济困难的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将把不少在低保线以上的困难公民挡在法律援助的门外。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律师办案经费等问题,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有的区县是以提高经济困难标准线的方式,扩大覆盖面;也有的适当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据统计,2003年以来,有一半多的受援人属于低保边缘人群。
低保标准是绝大多数省、区、市公认的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基本参照标准。据了解,浙江省执行的是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而上海市也准备把执行的标准从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到2倍。据透露,北京也将高于低保标准。
目前,本市正研究建立和实施的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制度”也涵盖了法律援助,体现了“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也将大大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对于法律援助律师办案的补贴,目前为500元至800元,今后也将有望进一步提高。RB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