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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九趟问题手机才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2:40  北京日报

  昨天,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投诉,详细讲述了自己的手机因屡次出现黑屏的质量问题,带着无奈又气愤的心情跑了9趟才解决问题。而据记者了解,张女士的经历绝非个案,按照现行手机“三包”的有关规定,购买超过7天后,想换机的消费者实际上都必须往返至少8趟,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家住房山区的张女士今年6月15日花费近1800元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黑屏、不识别SIM卡”等问题。7月5日,张女士到诺基亚售后服务站维修,因工作人员表示主板坏了,要修只能换上返修合格的旧手机芯,张女士认为不合理返回,第一趟。7月12日,张女士经多次与400客服热线联系后决定将手机送去返厂修理,第二趟。7月27日,顶着大太阳去取手机的张女士发现,“修好”后的手机外壳磕坏了,第三趟……同样的问题修好没两天又犯,手机第三次犯了同样的毛病……

  张女士对这款手机彻底失去了信任,但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同一问题两次修不好才可以“换机”。张女士来到西单想换机,可商家表示,如果想换机,必须要到诺基亚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点出具“换机单”。能出具换机单的地方在永安里,到了那儿才知道,维修点要出具换机单还要再次将手机返厂检测。11月初第九趟,终于完成了换货。

  根据“三包”规定,张女士的手机购买后出现问题不在7天之内,已超出了可退货的期限。如在两次修理仍出现同样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退货,但必须按每日0.5%支付折旧费用。张女士计算了一下,到11月初,如果选择退货,这部总共也没用几天的手机已被“折”去了1000多元。

  大多数消费者此时都会像张女士一样,在无奈中选择换货。可换货也“等于给自己找了无穷无尽的麻烦”。一是因手机更新换代快,很多款式因设计缺陷屡屡出现相同的问题;二是即使像张女士这样,送修两回、取两回后再出现问题要求换机,也必须去做检测报告,算下来至少要跑8趟。手机折旧率过高、消费者退换需商家出检测报告、手机允许退货时间过短,成为手机“三包”规定的三大硬伤。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消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而手机“三包”规定却限定消费者只有“更换”的权利,如要求退货还需支付折旧费用。显然,手机“三包”规定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限制了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权利,与消法的规定相冲突。如果按照每日0.5%支付折旧费用,一部新手机使用200天后价值即为零。

  2003年,京、津、沪、渝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曾联合向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提交了建议书,要求修改手机“三包”规定中不合理的条款,但多年来没有回音。本报记者 窦红梅 RJ046

  新闻时评

  烦人“规定”可以休矣

  不怕手机质量出问题,就怕手机“三包”规定给人找麻烦。

  事实上,这一“规定”给消费者出的难题,要远远大于手机使用者对商品质量本身的忧虑。堂而皇之地将过于烦琐的手续和过于奔波的路途,都一股脑儿抛给了想要维修或退货的消费者,从这个颇具维护商家利益意味的“规定”看,只不过是不明着说“不予退货”的绝情话而已,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如同到西天取经,难上加难。

  用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明文“规定”,来约束和限制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不知是谁的发明,只知道它和常常被人们诟病的霸王条款有点异曲同工。在此“规定”中,想消费者所想,变成了想消费者所不想;急消费者所急,变成了让消费者着急。可惊可叹,这样一则难以行之的“规定”竟然还能历时5年而不变。

  不仅限于手机行业,不合理的条款烦人害人,古今中外恐怕少有例外。让人感到遗憾的是,面对电信服务投诉多年居高不下的状况,有关管理部门却一直未能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彭 俐RJ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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