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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秀为)11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从即日起到11月10日,申报“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捐赠额在5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到账或落实的,将成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内资企业”、“最具爱心外资企业”候选个人和单位。
其次,在志愿服务、抗灾救灾、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可申报“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在2008年度内实施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项目,可申报“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至少5年),在慈善领域内组织创新、服务领域开拓做出突出成绩,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可申报优秀慈善专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