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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 重庆经开区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正厅级)唐文峰涉嫌挪用公款2.18亿元、受贿982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一案,经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侦查终结后,已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该案在重庆市五中院开庭。
据了解,1997年至2008年案发前,唐文峰曾先后担任中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18亿元人民币,给重庆某有限公司和重庆某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同时,唐文峰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置换汽车、收受礼金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重庆某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等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2万余元。此外,在对一家国有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他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改制方案,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多万元。
■ 庭审
被告当庭否认滥用职权
本报讯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唐文峰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对挪用2.18亿元公款的指控,唐文峰否认有这么多。他辩称,其中3000多万“借款”并不是由他本人签的字,且还有一部分钱是本来就应该支付给人家的工程款,只是提前进行了预付。
唐文峰还不承认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他辩称,当时该国有企业改制,是改制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不能把责任全推给他。
而唐文峰辩护律师则对受贿982万余元的定性提出异议,为唐作了轻罪辩护。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在经过7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重庆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