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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认为房东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厕所改造出租,造成儿子煤气中毒身亡,76岁的王老太起诉房东安先生,索赔48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据王老太起诉称,去年年初,儿子马先生租住了安先生所有位于朝阳区农光里的一处房屋,去年11月26日,马先生被发现在出租房屋内死亡,经鉴定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王老太称,儿子承租的房屋在改造前是这栋筒子楼的厕所,改造后的房屋没有集中供暖、通风设施,而安先生在明知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是导致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
昨日,房东安先生表示,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居住条件,装有通风装置,并且在派出所有出租屋备案。其代理人指出,死者马先生是自己购买的煤气炉,属于三无产品,还自行安装了风斗,因此其死亡与房东无关。庭审最后,房东安先生表示出于同情,愿意支付5000元,但对方未接受。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