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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武岩生) 近日,保监会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各地保监局下发征求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范围限定在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而被认为应当予以披露的,则包括描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特性、进行保险利益测算、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
在极容易发生误导的产品演示环节,保监会要求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向客户演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且其中档投资回报率或中档结算利率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最高上限。
“法律责任”一项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尤其显眼。保监会称,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书与保险条款不一致,将视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