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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路医院误诊患者三进三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2: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判决二龙路医院赔偿自己近21万元后,走出法院的郭先生脸上仍然找不到一丝快意。一年多的时间内,郭先生3次入院治病,不但肛瘘没有痊愈,医院也未查出其患有“直肠癌”,被延误治疗的郭先生忍受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并落下了五级伤残。

  三进三出治肛瘘

  郭先生今年55岁。据他称,2006年8月他因肛部不适,到二龙路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后认定其患有肛瘘并为其实施手术,当年10月份郭先生出院,但出院后郭先生的创口长期无法愈合。2007年1月,郭先生再次住院治疗。二次治疗后,郭先生的病情仍然没有好转。当年7月,郭先生再次入院治疗。医院进行治疗和核查后,于当年11月做出“肛瘘治愈”的结论,郭先生第3次出院。

  转院发现罹患癌

  在3次治疗后,郭先生的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后果。3次治疗中,二龙路医院都未诊断出郭先生患有“直肠癌”。郭先生随后到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就诊,被确诊为“直肠癌”,之后又到协和医院治疗。今年4月份,郭先生出院,但落下了后遗症,需要每天换药。郭先生认为二龙路医院存在误诊和延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根据郭先生的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郭先生2006年10月份左右已有患直肠癌的可能。

  二龙路医院对患者直肠癌的诊治造成一定程度的延误,属医疗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郭先生也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21万杯水车薪

  西城法院主审法官指出,作为治疗肛肠疾病的专科医院,二龙路医院对郭先生的直肠癌疾病应有能力做出判断,即使病情复杂,也应尽早会同其他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但二龙路医院并未完善各种检查及治疗措施,导致郭先生病情延误,并给其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因此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判决二龙路医院赔偿郭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近21万元。

  判决后,虽然可以拿到21万元的赔偿,但郭先生并未表现出一丝快意。郭先生说,虽然判决医院赔他21万元,但去掉治疗费和打官司的钱,所剩无几,本来家里主要靠他给人家开车挣点钱,现在他连坐都困难,更谈不上干活。他本来希望能判医院60%的责任。至于会不会上诉,郭先生也在犹豫,并表示会与律师商量,“需要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万一打不赢,又需要花一大笔钱。”代表二龙路医院出庭的该医院外二病区主任贾山表示,医院也曾怀疑郭先生患了直肠癌,也确实进行了检查,只是没有发现。他仍然认为医院不存在过错,但至于会不会上诉,需要时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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