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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起诉儿子讨孙女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2: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因不满儿子儿媳生下女儿一个月后,就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且不支付抚养费,周老太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记者昨天获悉,经顺义法院调解,孩子仍由周老太抚养,但其父母需每月给付330元抚养费。

  周老太说,2005年,她的儿媳生下了一名女孩小欣(化名)。自小欣满月后,儿子儿媳便将孩子送到她的家里抚养,至今未接回,也不给付抚养费。其间,她曾将小欣送回儿子住处,但他们均拒绝接收。无奈之下,她只好暂时照看小欣。

  周老太说,她没有经济收入,生活越来越困难,现在已无力抚养小欣。她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将小欣接走,履行他们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开庭时,周老太的儿子儿媳表示,小欣是周老太的孙女,作为奶奶,她抚养小欣也是理所应当的。他们不同意给付抚养费,也不同意接回孩子。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此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孩子的奶奶只有协助抚养义务,她有权不抚养小欣。

  经法院调解,周老太的儿子和儿媳最终同意每人每月给付孩子165元抚养费,周老太也同意继续抚养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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