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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福特分手要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2: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恋爱期间为女友买车,男子在分手后索要26万余元购车款未遂,两次将前女友诉至法院。近日,朝阳法院认定双方行为构成赠予合同,驳回了男子的诉求。

  石先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他在诉状中说,今年2月19日,他应赵女士的邀请一起去买车,并为对方支付26万余元的福特购车款。5月,他找赵女士索要购车款,遭到对方拒绝。

  赵女士在开庭时说,买车时她与石先生是情侣关系,这辆车是石先生买来送给自己的;随后两人分手,石先生多次向她要购车款,自己一口回绝。她还说,为了要回车款,石先生于今年5月先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自己诉至法院,遭到驳回后,今年9月又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赵女士出示了三份录音,石先生曾经说这辆车是买给赵女士的。

  法院认为,根据赵女士提供的录音,并考虑买车时双方为情侣关系等因素,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赠予合同成立,因此驳回石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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