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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事项作出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3:55  都市快报

  通讯员 朱敏 记者 严峰

  此次外地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区域主要是市区范围,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时间仍按原政策(2006年4月以后在这几个地方买房的)执行;新扩大区域(即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的购房入户时间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对象是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单套住房(含二手房),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警方户政部门公布了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条件和要求。

  申请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办理购房入户的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在下沙区域内购房入户的,由下沙公安分局审批签发。

  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由于此次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政策和程序调整较大,杭州警方提请前来办理购房入户的人员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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