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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收买佬”将被收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4:08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广州日报记者 练情情)怎样管理走街串巷的流动“收买佬”?如何实现“变废为宝”?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送审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新规定旨在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广州循环经济建设。

  亮点一:收编费用政府出

  衣衫褴褛,身带一杆秤,脚踩三轮车,摇着铃铛走街串巷,广州人心中“收买佬”形象或将改变。据了解,目前广州大大小小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已达5000多家,从业人员约10万人,年再生资源回收总值约120亿元。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出现了一系列影响环保、治安、公共卫生等社会公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规规定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可以凭本人本市身份证或者暂住证等资料到市再生资源的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统一印制的标识。市再生资源的行业协会负责本市流动收购人员的培训与登记管理,必要经费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金中安排。新规还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在居民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从事收购、装卸活动。

  亮点二:建立回收网络

  新规规定,广州将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交易中心为载体、以综合利用处理为目标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网点的设置由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国土、公安、环保、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依照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综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当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和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按照政府有关文件,2010年前将基本完成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

  亮点三:废旧设施处置公众监督

  目前,偷盗市政设施等现象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广州地区共发生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1942起,直接经济损失达628万元;环卫设施直接经济损失也达到100万元以上;而2004年全市仅被盗沙井盖的损失就超过千万元。

  新规规定对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实行指定处置制度。指定处置企业名录由市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水务、市政园林、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中确定,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供电、电信、矿山、水利、通讯、铁路、测量等废旧金属专用器材不得直接出售给社会收购站点,应当由各行业单位统一收储,以集中竞拍方式处置。

  市民如对上述规定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08年11月30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途径如下: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123384;传真:83123292);

  4、电子邮箱:zhang_yun_y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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