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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昨日下午,增城市土地腐败“窝案”涉案官员之一,增城市国土局原用地科科长黄荣波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据指控,黄涉嫌受贿10万元。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二审裁定将该案发回增城法院重审。
检察院提起抗诉
据指控,地产开发商梁培堃于2000年间赠与黄荣波价值10万余元的160平方米土地,并告知其将来要请他帮忙办事,黄荣波接受了土地,并在后来帮梁培堃办了假的用地证明。
一审时,增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荣波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案件宣判后,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起抗诉,认为该判决定性不准、量刑过轻。检察机关认为,由于黄荣波伪造证明,帮助梁培堃重复抵押,获取银行贷款,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400多万元,并且,他还曾于2002年因经济犯罪已被判处过缓刑,故此案不适用缓刑。
黄荣波的辩护人则表示,黄荣波虽然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损失的责任不应由黄荣波一人完全承担,黄荣波造假在后,而银行批准梁培堃的贷款在先,黄的行为是一种补救行为,故银行应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广州中院二审此案后,于昨日裁定将该案发回增城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