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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发明专利”2009年中考不再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4:49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何辉 通讯员 邹永宁)昨日,市教育局称明年中考政策将有调整,在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中考将不再享受位置值减0.8的优惠(按武汉市中招政策,位置值越小排名越靠前)。

  市教育局称,自2009年起,不再实行“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中考时,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8”的优录项目,将其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维度中予以肯 定性评价。一般而言,中考前学业考试合格,并在初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认证的学生,“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可评为“A”。

  对综合素质的评价,教育局称要以学生互评结果和学生客观表现为依据,准确把握“每个维度内的评 价结果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评为全A等级的学生比例以30%左右为宜”的政策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每 一个学生的评定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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