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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档案将向市民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4:54  长江商报

  我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下月, 我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一些重大活动档案将向市民开放。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宗教、工程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活动都应建立档案。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60天内,活动承办方或主办方一般要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并依法管理相关档案。

  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材料,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带出境。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

  该办法还要求,重大活动档案要向社会开放,同时鼓励重大活动档案材料保存者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卖相关档案材料。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材料的单位、个人,对其档案材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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