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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KTV惹官司

  早报讯(陈台荣 记者王了)继两年前轰动一时的成都首例音乐著作权官司——华纳唱片状告成都好乐迪量贩侵犯著作权后,唱片公司与KTV之间的“战争”就再也没有停止过。日前,成都两家大型KTV雨龙和金狐也惹上了这样的麻烦,因在点歌播放系统里录入了《大海啊故乡》这首歌,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4.5万元。昨(7)日,成都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3小时的庭上激辩,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音著协代理律师提出,成都雨龙和金狐两家大型KTV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经营的歌城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播放音著协管理的歌曲《大海啊故乡》用于营业,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益。

  两家KTV的代理律师辩称,音著协没有出示歌曲著作权人王立平先生的授权,其原告主体资格不符,法院应加王立平为原告。即使音著协获得了授权,按照合同也仅能享有三项特定权利,即“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但歌城是以“卡拉OK”的形式供顾客点唱,不属于三种权利的任何一种,因此歌城对歌曲的使用方式不在音著协的管理范围内。同时,两名代理律师也表示,两家歌城确有侵权行为,但音著协的索赔费用过高,因为四川“卡拉OK”经营者已按8.3元/天的收费标准,向“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了著作权使用费,纳入了音像制品管理。即使要赔偿,最根本的赔偿也仅是对作品本身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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