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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究林嘉祥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7: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对于原深圳海事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林嘉祥事涉“猥亵门”一案,深圳警方做出未构成猥亵的结论之后,陈小朋友的父母表示,保留追究林嘉祥责任的权利。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警方认定猥亵不成立,但由于林的不当言行给陈小朋友的身心带来影响,陈小朋友的父母可进行民事追究。

  在“猥亵门”事发时,受害小女孩的母亲谢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全家人的心声:“女儿的心理受伤是永远都补偿不来的,恶人一定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而这种惩罚不仅仅是行政上的惩罚,也要有刑事上的惩罚。”

  6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谢女士,谢女士说,其实在新闻发布会之前,警方已经与他们进行了沟通,解释了判定林嘉祥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的依据,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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