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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8:14  三秦都市报

  年底前未落实单位将被强制追缴

  本报讯(通讯员 姚伟 记者 赵丽莉 陈烨)记者昨日获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收,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12月31日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会被追缴或被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为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征收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将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对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昨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地税高新分局看到,西安市残联专门在地税高新分局的大厅设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处,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据介绍,对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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