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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赴韩打工未成一审判赔6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8: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红文通讯员庄严)

  21人与两家公司签订赴韩国打工的协议,在交纳相关费用、通过考试后,却因出国项目失败始终未能赴韩国打工,21人无奈将两家公司起诉到碑林区法院。11月7日,法官当庭判21人胜诉,获赔数额共计63万余元。听到法官念完判决书后,到场的多名原告和其家长激动不已地鼓掌感谢法官。

  2007年5月,来自咸阳、周至等地的21人与海亚公司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但后来该出国项目失败,海亚公司向部分人员各退还7000元中介费,21人赴韩国打工一直未能实现。无奈之下,白某等21人向碑林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昨天当庭一审宣判:判决白某等21人与海亚公司、新天下公司签订的所有协议属无效合同,以上两公司共同返还21人服务费、考试费,赔偿相关利息;新天下公司总经理黄某作为案件第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记者了解到,21人每个人的获赔数额都在3万余元,共计63万余元。

  樊先生是替儿子来领判决书的,他感慨地说:“这次我们终于知道法律武器的厉害了,还是要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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