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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洼路高层起火 物业被罚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12: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海淀消防支队对10月16日发生在北洼路28号院的高层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决定,负责该楼的物业公司受罚4万元。同时,海淀消防支队将全区28个社区和街道负责人召集在世纪城社区,传授高层火灾自救技巧。

  10月16日下午2时30分许,北洼路28号院高达18层的2号楼起火,经勘查起火点在1605室。消防员疏散百余人,背出10名被困人员,历时1个小时扑灭大火。海淀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物业公司把所有自动排烟、自动喷淋等自动灭火装置全部调成手动状态,且没有及时手动打开这些设备。

  随后,消防员向各街道和社区的负责人传授高层火灾自救技巧,力争通过他们使每名住户都掌握这些技巧。“高层建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大多由于烟呛窒息和跳楼所致,直接被火烧死的仅占少数。”消防员提醒,发生火灾时绝对不能乘坐电梯或跳楼逃生。楼下起火,楼上居民由于天性往往急于向楼下奔逃,这是十分危险的。正确做法是,紧闭房门,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屋内若进烟,要用湿毛巾、湿枕巾或湿衣服将口鼻捂住;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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